
1月5日中午11點左右行駛時與電動車碰撞,對交警處理問題的疑問
1月5日中午11點。我由山淞路北往南行駛,至297號工廠門口左轉,與江某電動車相碰。江某未發生人傷情況。事實轉彎車輛全責!我第一時間就報警了!出警人員只有一個,還是輔警!我問輔警同志為何就你一人出警!他說的夠了!我可以處理!無在編交警處理,輔警有什么執法權?后要求警察到場,方來事故現場!到達事故現場,不問緣由,直接扣車回隊處理!吳淞江交警過度執法,儀容儀表一塌糊涂!事實依據很清晰,責任很明確。
1.需要強制扣車,未發生人員傷亡,請問這位交警大哥及輔警為何如此處理!
2.儀容儀表及肢體動作根本就不像一位人民警察的形象!
3.出警人員未攜帶工作證!
1.需要強制扣車,未發生人員傷亡,請問這位交警大哥及輔警為何如此處理!
2.儀容儀表及肢體動作根本就不像一位人民警察的形象!
3.出警人員未攜帶工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