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米村委已權利大到無組織可管了嗎?
投訴人: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白米橫田村29號原由:農房規劃異地翻造為槍斃場墳地,6月份申請原地翻造聯席會議。9月底結果同意原地翻造。10月初提交翻造申請,多次電話及現場溝通,后跟建設局說我阻礙市政工程,不批翻造申請。不同意鋪設道路原因:1、路面與原宅基地有38公分高差,到時候梅雨季節積水全在我家,有安全隱患。2、信訪介入僅了解情況,不進行協商解決,最終還是讓找村委,請問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的,怎么能做到公允?3、村委以不鋪路無法進行放樣(信訪員反饋),這樣的無稽之談卡翻造申請3、我宅基地南側現有3米道路,要求我不影響道路才批我申請,多出的2米在宅基地里,要逼著讓我拆了讓你們鋪好路才給我批翻造申請?4、村西側車道不足3米,村東側5米,不異型就要我們去槍斃場墳地翻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