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答題 | 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有哪些變化?快來回答吧
2021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之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哪些變化呢?下面大家來做個簡單的小測試吧。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是否可以采用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答案為:是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一款: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通過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受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
公告送達的期限為___天?

答案為:30天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___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___個月。

答案為:三個月,一個月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___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___個月。

答案為:兩個月,一個月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什么審判組織審理?

答案為: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二款: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
來源:平谷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