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錢了!今天開始預約,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將迎來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符合辦理需求的納稅人
可于2月21日起預約辦理
怎么辦理年度匯算?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納稅人在2023年
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
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無需辦理匯算
-
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
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
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
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
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
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下列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
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
填報或補充扣除
-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
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
-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納稅人與其配偶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的,以及與兄弟姐妹共同填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需要與其他填報人溝通填報扣除金額,避免超過規定額度或比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填報不符合規定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或者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對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來源:第一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