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釋法】買賣車輛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買單?
動產交易是生活中
最常見的一種交易行為
但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糾紛
買賣車輛未過戶存在哪些法律隱患?
租車抵押算詐騙嗎?
遇到一物二賣糾紛該怎么辦?
一起來看幾個案例

未過戶的摩托車四處闖禍
誰來買單?
2012年,王先生購入一輛摩托車,不久后,他簽署買賣協議賣掉了摩托車,但未辦理過戶手續。2015年,這輛摩托車頻繁出現違章記錄,且無人處理,這輛車產生的違法記錄該由誰來買單?
機動車作為一種動產,其在轉讓完成后所有權也相應發生了轉移。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在轉讓后是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過戶”,然而實踐中,部分當事人以買賣方式將機動車進行了轉讓并交付,機動車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但雙方并未去辦理轉移登記即“未過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規定,已轉讓但未過戶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辦理摩托車過戶,可以從法律上完成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保障車輛來源的合法性,避免買到***和盜搶車等;同時明確了買賣雙方與車輛相關的債務糾紛、交通違法等責任劃分,保障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男子租車抵押詐騙
獲刑4年6個月
2016年6月,由于無力償還巨額高利貸,在中介的介紹下,于某向某車輛租賃公司租借了一輛奧迪A6。隨后,于某謊稱自己是車主的丈夫,以急需用錢為由,將車輛抵押給一家擔保公司。經擔保公司評估,涉事車輛可抵押30余萬元。因無法提供結婚證及車主身份證,于某最終只借得18萬元。為逃避追查,交易完成后,于某迅速更換了手機號碼和居住地址。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遇到一物二賣糾紛
該如何維權?
男子從朋友A處購買了一臺電腦,過了兩天,B找到男子說電腦是他的,B和A簽訂了買賣合同,但雙方并沒有進行交付,而是約定由A繼續使用。此時,A又將電腦轉賣給了男子,男子是否應該將電腦歸還給B?
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買方支付了合理的價格,交易方雖然不是所有人,但如約交付了電腦,買方構成善意取得,成為電腦所有人,當電腦原所有人要求返還時,可以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八條 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