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標準!昆山征地補償出乎意料,趕緊來看看具體有多少
剛剛
昆山最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出爐了
結果令人意外
與早前江蘇省公布的標準
略有出入
趕緊來看看
具體有多少
近日
中國昆山上公布了
《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
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有關事項如下
👇
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我市劃定兩個區片,征地區片范圍以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為準。
二、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區片Ⅰ為每畝65000元,區片Ⅱ為每畝64000元,具體如下: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區片Ⅰ和區片Ⅱ分別為每畝33000元、32000元;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區片Ⅰ和區片Ⅱ均為每人32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三、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同地同權的要求,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補償標準。
四、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征地補償,原則上按照我省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如國務院規定的標準高于我省,執行國務院規定的標準。
五、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和《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實施細則》(昆政辦發〔2015〕129號)執行。
六、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嚴格執行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征地范圍、征地程序、征地補償標準,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關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昆政發〔2020〕56號)同時廢止。
昆山市征地區片范圍及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圖
早在去年9月
江蘇省人民政府就發布過
關于重新公布
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
當時
昆山被列入一類地區
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
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為每畝64000元
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
和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均為每畝32000元
而如今
昆山最新標準發布
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
區片Ⅰ為每畝65000元,區片Ⅱ為每畝64000元
土地補償費分別為每畝33000元、32000元
安置補助費為每人32000元
部分高于江蘇公布的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
最后
我們來看看昆山近段時間發布的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千燈鎮農民集體、千燈鎮馬路橋社區農民集體(原西橫村四組農民集體)、千燈鎮西橫村農民集體、千燈鎮新潭村農民集體、千燈鎮新潭村十四組農民集體、千燈鎮中節村七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千燈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464公頃(3.696畝)。其中,農用地0.2464公頃(3.696畝),含耕地0.1068公頃(1.602畝)擬征收千燈鎮馬路橋社區農民集體(原西橫村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265公頃(0.3975畝)。其中,農用地0.0265公頃(0.3975畝),含耕地0.0136公頃(0.204畝)。
擬征收千燈鎮西橫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046公頃(6.069畝)。其中,農用地0.4046公頃(6.069畝),含耕地0.3956公頃(5.934畝)。
擬征收千燈鎮新潭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91公頃(0.5865畝)。其中,農用地0.0391公頃(0.5865畝),含耕地0.0391公頃(0.5865畝)。
擬征收千燈鎮新潭村十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16公頃(0.24畝)。其中,農用地0.016公頃(0.24畝),含耕地0.016公頃(0.24畝)。
擬征收千燈鎮中節村七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1867公頃(32.8005畝)。其中,農用地2.1867公頃(32.8005畝),含耕地2.1204公頃(31.806畝)。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昆政規〔2024】1號)和《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昆政辦抄〔2024】2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以及本市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張浦鎮農民集體、張浦鎮金華村十三組農民集體、張浦鎮金華村十四組農民集體、張浦鎮金華村十五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張浦鎮農民集體、張浦鎮周巷社區農民集體(原周巷村農民集體)、張浦鎮周巷社區二十七組農民集體(原岳浦十二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千燈鎮農民集體,千燈鎮馬路橋社區農民集體(原莊巷村十四組農民集體),千燈鎮馬路橋社區農民集體(原西橫村五組農民集體),千燈鎮馬路橋社區農民集體(原西橫村六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對于此次最新土地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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