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釋法】偷自己的快遞并向商家索賠,是盜竊還是詐騙?
還有這種操作?
從快遞員那里偷走自己的快遞
再以丟件為由向商家索賠
這種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2024年2月,一名快遞小哥報警稱,他在某小區送快遞的時候,被人偷走了一個包裹,里面裝有價值21996元的iPhone15 ProMax。警方調取事發小區的監控錄像發現,就在該快遞小哥投遞其他包裹時,有兩名男子互相配合,一名望風,一名迅速跑到送貨車旁,翻找一通后拿著包裹迅速離開了。警方順著線索,很快就將兩名男子陳某、趙某抓獲。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偷走包裹的人竟是收件人本人。兩人交代,以前在網購時發現,如果買方未收到快遞,可以向賣家索要全額賠款。思索一番后,他們覺得這是個騙錢的好路子,于是陳某先用自己手機從網上購買了兩臺手機,等快遞員離開送貨車去投遞其他包裹時,兩人就將自己的包裹偷走。隨后便聯系賣家,裝作受害者找賣家索賠。之后兩人又故技重施,用趙某手機下單兩部價值為20932元的手機,并在伺機偷盜時被當場抓獲。
偷拿自己網購的商品
侵犯了誰的財產權益?
偷了自己的快遞再去申請退款
屬于盜竊還是詐騙?
被告人陳某、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199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陳某、趙某準備盜竊兩部總價值人民幣20932元的手機的行為,屬犯罪預備,作為本案的量刑情節,酌情從重處罰。
綜上,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本案中,被告人陳某、趙某趁快遞員派送其他快遞之際,從快遞車中秘密盜竊自己訂購手機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二被告人以未收到貨物為由向網絡平臺商家申請退款,騙取手機貨款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二被告人盜竊手機的行為是為了實現詐騙網絡平臺商家退款的目的,前者屬于手段行為,后者屬于目的行為,依照牽連犯的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本案應以一罪定罪處罰。
因二被告人在本案中僅獲得了一項財產法益(手機),網絡平臺商家將商品交給物流公司承運、派送,物流公司具有保管商品、承擔商品遺失的責任,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物流公司承擔,物流公司是本案的被害單位。二被告人從被害單位處取得財產的方式為秘密竊取,故本案應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快遞員離開快遞車去送貨時,部分快遞車并沒有上鎖,貨品多處于無人看管的狀態,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爝f公司應加強對貨品的保護,快遞員也應對自己運輸的貨物仔細保管,避免此類事件發生。
如今,網購已成為大家購物的主要渠道之一,接到快遞員派件電話或短信后,應及時前往代收點取件,如不方便,可與快遞員協商擇期派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偷拿他人快遞,主觀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屬于盜竊行為,會根據盜竊金額的大小及犯罪性質進行處罰,嚴重的會處以刑事處罰,切莫存有僥幸心理。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