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禁養的烈性犬傷人,犬主承擔全責。
按照原國家農業部的規定,以下48個犬種以及含有其血統的雜交犬,被確定為烈性犬種,是被禁止養殖的:
1.藏獒、2.意大利紐波利頓犬、3.巴西菲勒犬、4.法國波爾多犬、5.阿根廷杜高犬、6.英國馬士提夫犬、7.拳獅犬、8.杜賓犬、9.卡斯羅、10.高加索、11.紐芬蘭犬、12.可蒙犬、13.羅威納犬、14.靈緹犬、15.德國牧羊犬、16.阿富汗獵犬、17.蘇俄牧羊犬、18.沙皮犬、19.獵鹿犬、20.威瑪獵犬、21.波音達獵犬、22.弗蘭德牧牛犬、23.俄羅斯黑㹴、24.比利時坦比連犬、25.牛頭㹴、26.凱麗藍㹴、27.斯塔福、28.比特犬、29.英國斗牛犬、30.土佐犬、31.秋田犬、32.狼青、33.川東獵犬、34.中國細犬、35.昆明狗、36.中亞牧羊犬、37.加納利、38.馬犬、39.中華田園犬、40.大白熊犬、41.阿拉斯加雪橇犬、42.圣伯納犬、43.大丹犬、44.英國古代牧羊犬、45.英國尋血獵犬、46.雪達犬、47.伯恩山犬、48.大麥町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