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的問題,請大家看看,謝謝!
我在一家公司做安全員,已工作快一年了,從7月份開始,公司連續發生4次工傷事故,現在公司以此理由開除我。給出的方案很無語:1、自己自離,沒有任何賠償;2、公司以提前一個月告之為由,讓我在上一個月班并賠償我一個月工資 ,但內部按開除處理。請問以上是是否合理?本人工作不算優秀,至少完成領導的分配的工作,本本分分。另外前段時間老板要我在7:30之前上班(合同是早8點到晚5點),因送孩子 上學沒有辦法做到,就沒有同意。今天和我談的主管還提到這個事了。還有就是集團領導發火了,工傷太多,內部有聽說要找人背鍋,可能就是我吧。我的主管說他們有被罰款,我倒好直接辭退,還要開除。上次員工開叉車把同事壓到腿骨折都沒有開除,真是想不通。這工作肯定是沒有辦法做下去,只是感覺自己沒有出錯,為什么要開除我,煩心呀!要是正常辭退我也認了,為什么要開除?唉!!另外這種 情況離職證明的原因如何寫才能領失業金呀?感謝大家幫忙出出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