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微熱點】偷工減料、一撕就破……“防毒面具”也敢造假?!
遇火立即被燒穿、手一撕就破
本身還散發著刺鼻氣味……
火災中的“救命稻草”竟敢造假?

據近日央視《財經調查》報道,火災發生時,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俗稱“防毒面具”“防煙面罩”)可以將濃煙中的有毒氣體一氧化碳轉化為對人體無害的二氧化碳,是降低火災風險、保護生命安全的重要救生工具。然而,在消防器材市場中,一些商家為了賺錢竟然造假售假。
市場上這類“防毒面具”有“國標”和“非國標”之分,而“非國標”實則是偷工減料的假貨。一些價格低廉的所謂“非標”產品,擁有3C認證、消防認證編碼等完備信息,但不僅面具材料不耐熱,很難在火災中保持完整性,濾毒罐中使用的還是無法過濾毒氣的活性炭。產品本身質量難以通過檢測,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某款信息完備的
“非標”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耐火材料部分極為單薄
用火一燒立刻被燒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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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建筑火災逃生避難器材 第7部分: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中明確規定:
呼吸器在阻燃試驗后,所有可能接觸到火焰的材料均不應出現持續燃燒、熔融等現象,不應對人體產生附加的傷害。
某款售價僅為17元的
“非標”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稍一用力就被撕開了一個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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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不是兒戲,不法商家為何敢以身試法?報道中,有售賣人員直言“十幾元的東西,沒人在意質量”。市場上的這些“非標”產品銷售方式極為隱蔽,客觀上也增加了制假售假的隱蔽性和監管難度。
消防器材本應是生命的堅實護盾
但個別商家為了追逐利潤
竟在這些“救命裝備”上動起了歪腦筋

生產、銷售、使用
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是違法行為!
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消防救援機構對于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依法對使用者予以處罰外,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
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
會給大家的生活埋下巨大隱患
當“防毒面具”不防毒、滅火器不滅火……
后果將不堪設想!


如果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平均價格,則可能為不合格產品。

聞一聞半面罩,合格的半面罩采用優質橡膠,沒有刺鼻氣味,而劣質的半面罩采用回收的橡膠制作,有刺鼻氣味。

撥開橡膠塞,看一看濾毒罐的呼吸孔處有沒有安裝濾煙膜,合格的有,不合格的則無。



合格產品都有3C認證標志,以及身份信息標志,登錄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url][urlend6].cn),輸入標志明碼即可查真偽。


重要提醒
購買消防產品時一定要擦亮雙眼
切勿貪圖便宜從非正規渠道購買
導致最后因小失大
若遇到假冒偽劣產品
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