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失業金漲了
近日,蘇州市政府印發通知,從2024年7月1日起蘇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1115元/月提高到1155元/月。
11月30日,蘇州市人社局、財政局印發《關于調整蘇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將蘇州大市范圍內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由1673元/月同步提高至1733元/月。本次政策調整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失業金最高標準仍按2490元/月執行。
昆山在領失業金人員月發放標準低于1733元的,統一從2025年1月1日起按1733元的標準予以發放,同時補發2024年7月至12月(共六個月)每月60元的調標失業金。
預防失業,促進就業
參保人員失業后
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那么問題來了
什么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了失業保險金會不會影響以后領退休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打零工行不行?
01
什么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劃重點:如果累計參保繳費不滿一年或者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如果因為公司拖欠工資或者有違法行為導致的失業,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這種情況是可以的!
前款領取失業金條件的第(2)條,“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最近一家單位繳社保不到1年,但是加上之前的參保繳費時間就超過1年了,這個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是看最后一次繳費還是累計繳費?
累計繳費滿1年即可。
補充:目前,江蘇省內失業保險繳費已實現數據互通,領取失業保險金時省內有效繳費會累計折算成待遇。但是,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需將外省繳費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與本省繳費合并計算后折算為本次失業保險待遇。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url][urlend2])目前已開通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業務網上申請服務。參保職工跨省流動就業的,在新就業地參保繳費,或者參保失業人員回戶籍地申領待遇,可在此平臺申請轉移本人失業保險關系。
02
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享受哪些待遇?
在此期間,除了失業保險金以外,還可以享受下面幾種待遇:
(1)代繳醫療、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為失業人員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享受相關的待遇,個人無需繳費。
(2)臨時價格補貼。當本地價格指數達到一定條件時,將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3)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從事個體經營并且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可以按照規定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4)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由失業保險基金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03
失業保險待遇是如何計算的?
根據繳費月數核定失業保險金期限,累計繳費每滿一年享受2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系數
*系數:失業保險累計繳費不滿10年的,系數為0.45;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系數為0.5;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20年以上的,系數為0.55。
(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04
領取失業金會計入檔案,影響后面找工作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今后找工作沒有任何影響!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是享受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檔案。
05
什么情況下失業保險金會停發?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重新就業、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移居境外、應征服兵役等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溫馨提示:
違規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臨時價格補貼、失業保險代繳醫保費等相關待遇)需要退還至對應失業保險基金賬戶。
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幾點小貼士:
(1)邊領取失業保險金,邊打零工,待遇會不會停發?
關于如何判定失業人員是否重新就業的標準問題,國家有專門規定: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失業人員在打零工期間,沒有新的用人單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就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2)試用期期間單位沒交社保,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個人均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及相關待遇。
(3)失業金沒領完就找到工作了,那剩下的待遇是不是作廢了?以后還能再領嗎?
不會作廢。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是單次最長享受24個月。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符合待遇申請條件的人員,可以繼續申領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06
失業保險金有次數限制或時間限制嗎?
沒有次數和時間限制。
(1)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
(2)參保人員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時間限制。(詳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
07
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
申領:
🔰線上渠道:
-“江蘇智慧人社”APP/微信小程序,服務-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金申領;
-江蘇省人社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url][urlend2]),個人辦事—社會保險—失業保險服務—失業保險金申領。
🔰線下渠道:
攜帶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常住地社區申領。
小貼士: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前,請先辦妥失業登記哦!
🔰 發放:
(1)失業保險金審核通過后,資金按月發放至失業人員社保卡或銀行賬戶,無需本人現場領取。資金正常每月15日前到賬,其中,每月1-6號審核通過的,資金當月發放(當月代繳醫保和生育保險),11號至月底審核通過的,資金正常于次月補發(醫保和生育保險于次月補繳)。注:每月7-10日為結算期,無法申領審核失業保險金,遇到節假日的時候結算期可能會有調整。
(2)符合享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選擇在最后參保地申領失業金,也可選擇回戶籍地申領失業金,但是,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
此外,明年還有利好消息…
2025年1月1日起,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保險參保人員不僅可繼續按規定正常享受醫療、生育保險待遇,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還能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這筆錢還是不少的
希望能幫助有需要的小伙伴們
如果正在“失業”
也別忘了努力“充電”哦
爭取早日重新加入打工人隊伍!
也許你的小伙伴正需要~
來源:昆山人社、蘇州人社發布
昆山論壇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