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交通變道事故
各位壇友早上好,最近我遇到一件事很郁悶想聽聽各位壇友的看法,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路上正常開車,對方車輛變道,我倆的車就發生了刮擦,刮擦后我以為對方會停下來,但是對方開走了,我看到對方開走就開車上去想讓對方停下來,沒想到又發生了第二次刮擦,后來我就報了警,報警之后我們第二天去交警大隊處理,誰想到交警說我是主責,我對交警說第一次她變道難不成是我的錯嗎?第二次你說我主責我認了,現在交警處理方式是要二起事故變為一起事故訂我是主責,各位壇友我覺得交警這處理方式有點不恰當,歡迎各位壇友各抒已見說下你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