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熱點】新車變“靈車”?惡意P圖該擔何責?
新車被惡意P圖為“靈車”
并遭大規模退訂
知名車企把網友舉報了
近日,一名汽車博主在網絡上曝出一則理想汽車向某平臺的投訴通知函。該通知函指出,2024年3月2日,今日頭條平臺“成熟小貓”等用戶對理想汽車的新品MEGA車型進行惡意P圖,將“奠”和“新能源殯儀車”等字樣貼于車身,嚴重侵害理想汽車的產品形象及品牌聲譽,侵害了理想汽車的名譽權。理想方面要求今日頭條平臺對相關內容作刪除等處理。
圖片來源:網絡
據第一財經3月5日報道,理想汽車方面表示,對于網絡平臺上大量發布、轉發、評論帶有上述侮辱性信息的圖片、視頻和言論,已經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的規定,侵犯了公司的名譽權。公司已經通過發送侵權通知、律師函等形式,向各網絡平臺提出刪除侵權信息的要求。對于惡意制造和擴散上述信息的侵權行為,理想汽車將保留追求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據悉,3月1日,理想MEGA正式發布,主打車內超大空間和高續航,售價55.98萬。據財聯社3月5日報道,MEGA市場表現不及預期,大定訂單未破萬,小定轉大定的數量有限,上市72小時該款車型的大定約3218輛,而退訂量是10297輛。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孫磊 攝
有機構分析認為,理想MEGA訂單量不理想,一方面是其過高的售價所致,超過55萬元的價格使其在一眾國產新勢力MPV車型中都是天花板級的存在,但是在產品力方面卻并沒有那么突出;另一方面,新車較為新穎的造型也讓該車的口碑出現了明顯的兩極化傾向,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這一設計語言。

影響汽車銷量的因素有很多
但是,網友P圖或故意歪曲產品意圖
是否對理想汽車構成了侵權?
又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律師:惡搞也涉嫌侵犯
名譽權和產品著作權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企業的商譽對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具有重大影響。“就本事件而言,行為人對品牌產品宣傳圖進行惡搞P圖,并通過帶有侮辱性或者引導性的圖片,使得公眾誤以為理想MEGA是殯儀專用車,降低了理想汽車品牌社會影響力和商業價值等。”
“行為人此舉是侵犯了理想汽車的名譽權。”趙良善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惡搞P圖,尤其是針對商業品牌產品的宣傳圖,往往涉及到知識產權的侵犯。即便用戶是以搞笑、詼諧的方式,也是一種侵權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品牌產品的宣傳圖通常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惡搞P圖者未經授權擅自修改、傳播這些圖片,可能構成對原始作品著作權的侵犯。
付建介紹,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侵犯著作權的個人或組織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停止侵權等。

也有網友提出疑問
如果是購買了理想汽車的車主
對車輛實體進行惡意改裝
是否又涉及損害品牌形象?

趙良善指出,首先要經過有關部門備案許可,方可改裝。我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相反,如未經登記許可擅自改裝,且有侮辱性或違背公序良俗等內容的,則涉嫌違法,對此,相關品牌也可依法維權。”趙良善介紹。

小編提醒:
有圖不一定有真相
“P圖惡搞”需要考慮法律后果!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