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神們幫我看看,右手第四個手指皮肉傷,縫四針,沒傷筋動骨,沒傷指甲
我們在菜場做餅的,因家中有事,去年招了一對夫妻40多歲,代替我們在店里干活,今年過完年過來沒干幾天,把手伸到壓面機里,擠傷手指頭的肉了,縫了針,一直說要植皮,到現在快一個月了,醫生說沒必要,然后問我們要三萬塊錢。大神們根據工傷賠償合理嗎?我是覺得他們要的過分了,前后快一個月了,跑了多次醫院,共花費兩千多一點,馬上傷口都長好了,還一直說要植皮。還說三個月不能工作,有法律方面的大神能不能給分析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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