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追劇】從《慶余年2》看高考作弊的法律后果


在網友的花式催更下,“沉睡了5年”的范閑終于滿血復活。承接上季,范閑率領使團回歸途中,二皇子以親友的安危威脅范閑,逼他向自己俯首稱臣,二人矛盾就此激發。而“抱月樓”迷局以及接踵而至的春闈危機,也都是二皇子精心給范閑布下的陷阱。
劇中“笑梗”頻上熱搜
扣人心弦的劇情下
也暗藏了不少法律謎團
咱們一起來探探~

范閑為躲避二皇子的刺殺,假死脫身后悄悄返回京都,卻發現他的“死訊”早已傳遍全城。城門和街道兩旁都擺起了祭臺,百姓們紛紛走上街頭吊唁范閑,商販們更是大肆兜售范閑的詩集,還有不少商販以范閑的名頭“帶貨賣貨”,說是范閑生前最愛的產品。
假借他人名氣“帶貨賣貨”,違法嗎?
劇中,商販們未經范閑授權、同意,借范閑之名“帶貨賣貨”,并使用他的肖像、姓名等進行商業宣傳,可能構成對范閑人格權的侵犯。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如果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對商品進行不實宣傳,還可能被認定為虛假廣告、虛假承諾,對于消費者的損失負有相應責任,且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最低賠償金額為500元。若情節嚴重,構成詐騙或者合同詐騙的,還將面臨相應刑事責任。

范閑出使北齊時發現,慶國的二皇子和長公主勾結北齊走私。回到慶國后,范閑直言進諫,請慶帝嚴查二皇子和長公主私通北齊之罪。
勾結他國走私,該擔何責?
走私罪,是指個人或者單位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者偷逃關稅,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走私物品的不同,可能分別或者共同構成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罪名,起刑三年、五年不等,最高可至無期徒刑,并附有財產刑。單位走私犯罪定罪量刑標準高于自然人走私犯罪。

老金是一個賣菜的小商販,給宮里供應蔬菜,檢蔬司的管事戴公公常年壓榨菜農,要求他們逢年過節送“孝敬”。老金因沒有給戴公公孝敬銀子,被設計陷害,被迫“欠債”五百兩。
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劇中,戴公公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索賄的從重處罰。

二皇子推舉范閑為春闈考官,想借春闈舞弊這種沉疴舊疾,來給范閑致命一擊。開考前,京都權貴紛紛向范閑遞來“內定”名單;考試后,又通過給考卷做標記、調換考卷等手段企圖操縱考試結果。無論是春闈科考還是現在的高考,都是國家級考試,是選拔人才的重要途徑,其公平性不容破壞。
高考作弊,可能涉及什么違法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器材、資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十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一)組織作弊的;
(二)通過提供****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四)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小范大人在春闈這場大考中
直面挑戰,從容應對
而今,一年一度的高考近在咫尺
請廣大考生以誠信為舵
駛向夢想的彼岸~
來源:尚法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