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周五被領居打了眼睛,但是不知道是否還手打了對方;周六下午接到老爸電話說眼睛腫,然后報警,警察協調給200元;當時不知道輕重,沒有收警察200元;警察也負責,也上門了解狀況,然后讓我媽第二天去檢查,周日晚上告知花了170元,告知警察花了170元,警察說給200元。然后我告知是否有營養費的;要多加點,并且告知這個錢不是給我,需要當面給我媽,一再承諾比170元,并且讓我媽高興;周一晚上接到電話我爸被我媽責怪;了解狀況后打電話給負責的警察,警察說對方腿也有傷,花了300多元檢查看病;警察沒有給一再承諾170多元。然后警察上門了解;我跟我媽電話聯系要么繼續走流程,要么忍氣吞聲下午就不要鬧了;我媽選擇忍氣吞聲;請問警察處理過程是否正確;Ps:雙方老人打架,如果走流程影響子孫就業嗎?警察這么安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