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領導開了兩個記過處罰單,現在公司以此解除勞動關系。請問仲裁的勝率有多大?
簡單說下我的問題,在這家外企公司工作還差4個月滿九年。我是公司生產一線的技術工,我們領導近期給我開了兩個公司違紀處罰單。一個是11月底說我產品沒有認真對待(一款產品尺寸說我沒有測量到位,其實一直是一個Bug,那款產品測量一直沒有規范化,沒有作業指導全部都是靠員工自己操作)第二個違紀是這個月9號(公司有個改革措施5天8小時制改成特殊工時,周六日全部按1.5倍計算,雖然加班基數上調了一點,總體算下來是虧的。還有扣除晚上加班0.5小時原因是吃飯沒有工時,可是機器是沒有停的,吃飯是交接班吃飯的)我跟我們班組一個老師傅在討論這個問題,一個同班組同事神經大條氣勢洶洶過來指責我要打我的樣子。之前和他對這件事情有過分歧。這樣事情鬧大領導知道了又記過。處罰單我有簽字,現在就是這點。老祖宗一句老話: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第一個處罰后領導七個周六日沒讓我加班。簽字時就是讓你簽等著你簽,意思就是簽也得簽,不簽也得簽,F在公司以兩次記過處分為由解除勞動關系,沒有賠償。16號早上下夜班讓我不要來公司,安排休剩余年假到23號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