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繳的公積金竟從員工工資里扣!昆山法院判了
04-08
打包四了
昆山論壇
近日,蘇州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小張入職某科技公司后,公司從2015年6月開始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雙邊”公積金均從小張工資中直接扣除。2023年2月,小張與該公司就工資問題發生爭議,向公司發送書面通知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部門裁決,公司向小張支付其主張的未休年休假工作報酬、部分工資差額,并退還應由公司承擔的2015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間公積金金額27000余元。該公司對此有異議,故訴至法院。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該科技公司向小張支付2015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間應由公司承擔的公積金金額共計27000余元。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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