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6月10日:不能就這樣結束,我們也無能力和精力再折騰,于是去了司法所!
1. 我們的訴求:
a) 物業和樓上給明確的方案,我們再訂協議;
b) 需要物業強力監督,參照之前的經驗,講再多的故事無濟于事(不想地域黑,但是井蓋省一生黑);
c) 如之前所說,私下、三方、警察都溝通過了,3個禮拜過去了,這樣的結果我們不接受;
d) 最后一次調解下,再這樣只能法庭見了,因為累!
2. 人民調解員幫忙做最后電話溝通,因為我們只有物業聯系方式,所以溝通對象是物業(物業說要保護樓上業主隱私)。
3. 快進到最后的方案:
a) 物業斷樓上水電,每天專人上下午兩次不定時巡查,直至問題解決;
b) 為了一勞永逸解決問題,物業請開發商總包重做樓上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