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來更新了!糟心的事情源源不斷!
現在在結算增減項:
原合同:成交價是用合同價打了0.959折;
減項:裝修公司說也要打0.959折(此部分并不是業主自己找人做的,其中大頭是裝修公司木工部分原來是裝修公司要自己現場制作柜子,后來他們改成外包全屋定制,所以原合同里的木作要減掉);
增項:瓷磚該貼大磚、還有因為廚房位置不是原開發商設計的位置,增加了什么煙管移位費、下水管移位費等等,裝修公司說增項不能打折!
我就好奇,增項、減項,若不打折,那就都不打折;若打折,那都要打折,這才合理!簽合同的時候大家談好的折扣,為什么在減項要打折,增項里你就不同意按談好的折扣給我呢?因為全屋定制也是裝修公司找的,老板娘說反正你付給我我才能付給全屋定制給你做柜子,增項我反正不能打折,要不就停在這里好了!意思就是我不按她要求付款,她就不給我全屋定制下單,一直拖著我!裝修款我已經付了267200了!請教大家,這種情況該怎么辦呢?我跟裝修公司耗下去耗不起,是不是就只能聽從她的要求付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