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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發生時昆山戶籍居民(無論投保當時情況),都屬于民生保險保障對象。
二、昆山戶籍居民遭遇的交通逃逸事故,無論發生在昆山境內還是昆山境外,只要在中國大陸境內,都屬于民生保險保障范圍(責任認定書出具后1個月內肇事方到案除外)。
三、無論是否在籍,只要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在昆山境內,并獲得昆山市政府認定表彰的見義勇為的任何自然人,都屬于民生保險范圍。昆山戶籍居民在昆山境外發生并獲得當地政府認定表彰的見義勇為者,也屬于民生保險范圍。
四、見義勇為(身故或傷殘等級1級)人員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子女,可享受教育、醫療一次性補助(補助期限為未完成之義務教育學年,每學年3000元,以1人為限);因見義勇為受傷,但未達到傷殘等級,可對受傷住院治療期間按500元/天的標準予以住院津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
五、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在政府職能部門組織下參與搶險救災導致人身傷亡,無論是否在籍,都屬于民生保險范圍。
六、對民政界定的五類困難人群因自然災害、火災、爆 炸、空中運行物體墜落、溺水、觸電等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保障額度上浮20%。
七、昆山戶籍居民日常生活起居住房(無論自有或租入),屬于民生保險保障范圍。但每一戶居民僅限一套。非自住房屋(如用于經營、生產、出租或者閑置等),暫不列入民生保險保障范圍。
八、保險事故界定為工傷或存在第三方賠償責任,本保險責任除外,但對確不具備賠償能力或賠償能力不足的情況,經民生保險工程領導小組討論批準后可納入民生保險補償范圍,在對應保額標準內實施差額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