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議國家設立 電信網絡詐騙罪。提高刑罰標準,最高無期或恢復死刑。
希望國家加大懲罰力度,坐牢以省市的最低收入標準定,比如詐騙100萬,按刑法是10+年的牢獄,假如當地最低收入標準為3000元/月,若不退贓,坐牢年限為10+1000000/36000=37年9個月。詐騙100萬就得坐近40年的牢,200萬65年,以此類推,基本等同于無期徒刑,極嚴重者可研究恢復死刑,增加威懾力。
(目前仍是N年前傳統的 詐騙罪,刑罰標準太低,無專門設罪,各地立案頭痛,需與時俱進,2017大學生徐玉玉案等是縮影之一)
2、建議國家建立 終生追贓機制。所有犯罪嫌疑人必須向億萬受害者百姓退贓退賠,直至還清贓款為止。
各立案地及時破案追贓挽損,公安關注點是破案,百姓訴求關注點是追贓,一年甚至幾年未追贓回對受害者物質精神生活無異于殺人誅心。
(犯罪嫌疑人及其獲利家屬極力躲避退贓退賠,某些法律者為利為其想法脫身,強制申請執行其任何財產,公檢法機關需想法重視受害者百姓切身利益訴求,2017大學生徐玉玉案等是縮影之一)
3、建議國家強化 對各電信網絡相關部門的監管問責力度,從源頭預防及打擊。
(細節國家相關部門作研究解決,對騰訊、百度、銀行、通信運營商、婚戀社交平臺、黑灰產相關等)
4、建議國家增強 與境外國家聯合執法力度,不斷破除阻力,深挖幕后及其團伙退贓。需中央、外交部、兩高一部等領導及相關部門大力研究,繼續加大打擊力度。
(國家相關部門作研究解決,可聽可看百姓呼聲建議)
5、繼續加大凍結止付、宣傳力度。各公安局、反詐中心、派出所、銀行等繼續加大凍結止付力度;國家反詐中心app、公安部門、大中小校園、企事業單位等繼續加大宣傳力度。
6、建議國家建立實施 關于網詐受害者百姓群體的幫扶救助機制及措施。不應或減少再發生類似2017大學生徐玉玉案等案件趨勢增發的悲劇。
(具體由國家相關部門研究落實解決,可聽可看百姓呼聲建議)
7、其他,利于斬斷各黑灰產全鏈條的措施。
(做好頂層設計,國家和全國百姓共同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