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如果是消費品,那13/14/15/16/17年價格上漲是因為買的人多,房子少,后面就是套路了,土地出讓金高了,成本就高了,買房成本就高了,再加上金融成本,一套房的成本更高了。可是現在有效需求不足,中產都有兩三套了,沒錢買的,你讓他再加杠桿買房,他又看不到收入增長的可能,因此就不買,手里有兩三套想賣的就賣不出去。賣家想的是至少收回成本(包括金融成本)買家想的是,七八年前的房子,產權期就剩50幾年了,不應該這么高的價格,手上的資金又有限,拿什么買呢,這種巨大的心里差異,就是售房人與買房人對房價的不同定義,想完成交易確實很難,時間越長對賣方越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