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6歲(女),女方未經過男方同意,獨自一人搬出去住,并把小孩帶走。
男方多次去女方上班地方要小孩,男方打110,去派出所要小孩。無效。女方就是不給小孩。男方已1個月沒看到小孩。
這種情況該離婚嗎???
男方跟小孩,昆山本地戶口,有房(婚前購買)。 小孩上學在男方戶口地。
家里水電煤,日常開銷,小孩幼兒園到小學所有學費,都是男方繳費。培訓費也是男方付。
女方外地戶口、無房。小孩從小隨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帶大。 小孩滿月,出生,生日,外婆、外公從未來過。
現女方以小孩威脅,1.必須買房,寫女方名字。否則不讓男方看小孩。2.男方跟父母斷絕關系!
現懷疑: 女方急著離婚,找到更有錢的了,外面有人。平時經常看到抱著手機用交友軟件,前幾天看到跟陌生人有拉手親密動作。
作為男方,現該怎么辦? 繼續耗著,還是起訴離婚? (小孩出生證等資料,結婚證等都被女方私自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