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塘濱水公園這邊一直有個人拎個大喇叭在那唱歌有人管嗎,唱的真難聽不說還飆高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未經當地公安機關批準,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