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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于: 2024-02-21
, 來自:江蘇省0==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將迎來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符合辦理需求的納稅人
可于2月21日起預約辦理
怎么辦理年度匯算?
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21日后通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
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2023年度結束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3年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納稅人在2023年
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
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無需辦理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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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
填報或補充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納稅人與其配偶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的,以及與兄弟姐妹共同填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需要與其他填報人溝通填報扣除金額,避免超過規定額度或比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填報不符合規定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或者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對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來源:第一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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