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的,不限制購買套數、面積,房票結算金額足以支付購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房票使用人持有一張及以上房票的,在房票的有效期內,可以疊加使用結算。
第十七條 房票使用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購房糾紛,由雙方當事人按照購房合同約定依法解決。
第十八條 房票使用人應當妥善保管房票。房票發生遺失的,房票使用人應及時向征收(搬遷)實施單位辦理掛失手續。因房票遺失引起的財產損失等相關責任由房票使用人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房票使用人嚴禁對房票進行抵押、質押、非法套現。惡意取得利益的,返還已取得的利益,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對存在弄虛作假、提供不實信息等行為的,由市住建局記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本細則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各區鎮可參照執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相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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