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社會教會了人冷漠,越是心軟的人越是吃虧。事1:幾年前我爸騎電瓶車雨夜在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被右側面包車從后面撞飛,送醫院期間沒看到過對方司機,所有費用都是我們自己墊付的,一直到去交警隊協商責任認定才見到對方司機的人,這里要說一下,哪怕你是電瓶車先進入十字路口,但是你沒有明顯的停車觀察的行為,是要承擔責任的,另外無紅綠燈的路口,前進的車子要讓右側的車子先行。事2:事2就是比較簡單,廠門口,與直行的車子發生了輕微的刮擦,我報了警加保險,也爽快的認了全責,然后過了兩天,對方車子要求我承擔交通費,說4s店說最近忙沒時間,要求把車子放4s店一個月,這一個月的交通打車費要我承擔,開口要幾千塊,我不同意,對方又改口要半個月的交通費,還威脅說不給的話要去報警,如果一開始對方要個百八十塊我可能就給了,但是~~~~,并且之前的被其他車刮擦的時候,我也從沒問人要過什么交通費,畢竟不嚴重,抽個空閑時間2天就搞定了;事3:被無監控的道路上,被大的電動三輪車刮擦,之前沒注意,對方跑了,自己當時也沒有裝監控;所以就這樣吧,社會教會了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