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王逸蕓律師表示,根據《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第八條相關規定,“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賬號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六)以損害公共利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等為目的,故意夾帶二維碼、網址、郵箱、聯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諧音、相近的文字、數字、符號和字母等;(七)含有名不副實、夸大其詞等可能使公眾受騙或者產生誤解的內容。”
此類將名字改為“文件傳輸(瑜)助手”,以及修改相似頭像的行為可能是出于“好玩”的目的,但也可能是好奇窺探他人隱私甚至是竊取他人信息。“無論其出于何種目的,都具有誤導性,會致使當事人誤以為其個人賬號為騰訊官方功能,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其就算未將當事人隱私泄露也是違法的,且放任不提醒持續窺探的行為更是加重了其侵權行為。”
王逸蕓指出,若是這個過程中泄露當事人隱私或者利用當事人信息進行違法犯罪行為,致使當事人的隱私受損、財產損失甚至更嚴重的權益受損,那么其行為或涉及刑事犯罪,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
“當事人在遇到該類事件時可通過向網信部門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生態。也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若是涉及個人隱私泄露或違法犯罪行為的,則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王逸蕓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