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過去又稱婚書,質地多為宣紙、毛邊紙等,內容全部為手寫,只是一些名門大戶為了顯示莊重,要用買來的絹面書寫婚書,婚書內一般都要有介紹人、主婚人、證婚人、訂婚人、結婚人及雙方父母、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象征著知根知底、門當戶對,有時還寫上百余字的祝福話語。
20世紀三四十年代,出現了一種手繪的婚書,大戶人家的婚書一般制作精美,選擇硬紙、絹面的形式,只是結婚證那時沒有統一稱呼,有的叫“鴛鴦證”,有的叫“鸞鳳證書”等等,圖案多為白頭翁、牡丹花、喜鵲、梅花等象征著吉祥富貴、長壽幸福的花鳥。
1950年4月30日,《婚姻法》的頒布,廢除了包辦婚姻,才真正開始了男女平等,自由婚姻!痘橐龇ā奉C布后,婚書上有了幾點明顯的改變,“新娘、新郎的名字頭一次并列在一起,婚書中除結婚人外,雙方父母、媒人、證婚人等不再出現;結婚證統一由政府頒發,摒棄了以前自主購買的習俗;統一名稱;將國旗印在結婚證上,象征著婚姻的莊重性和嚴肅性!辈⑶覍⒒闀脑~語統一為:“雙方自愿結婚,經審查合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結婚的規定,發給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