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不是吹牛
:回:
花為知已者開: 一起探討一下,我看中了一套不滿兩年的房子,談好價格三百萬。手里的錢可以全款。為了少交點稅。網簽價格二百萬。后續交稅都按二百萬來交。有數據可查這套房子的成交價是二百萬。(但實際成交三百萬。只有買賣雙方中介知道。)買賣結束后,你房產網站上隨便標 .. (2024-03-24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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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7#!]. 那個人就是想當然。能省多少稅?能300全款的人冒這個風險。
erdA? 況且未來假如再次成交的話,也會多交稅。
#v}pn2g%> _8&a%?R@W 為了少交稅,這是違法行為,此陰陽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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