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宗旨是安全和暢通,所制定的規則、懲處力度也是依據安全危害的程度以及對道路暢通的影響而定。所以別吹毛求疵、機械刻板地追求嚴格執行條條框框,在交法中很多條條框框遵循的是絕大多數人的水平,比如限速多少、哪里劃上實線不允許變道超車等,其實對 很多人屬于過度約束,所以絕大多數人在交通中都違法,但不一定違背交通安全和暢通的宗旨,如果所有的細微交通違法行為都要處理,那么這社會肯定無法運行,因為增加十倍的交警也處理不完這些事,所有司機要么在排隊處理違法要么都堵在路上。法律的意義在于維護公平和正義,而不是為了維護法律而不顧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