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評論字數較多,我直接換樓層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在指定位置懸掛號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擋、污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即“新國標”5.4規定電動自行車后部應當具有方便安裝號牌的位置,其上應當有兩個安裝孔且中心間距為80mm。我在工信部公示企業生產標準的網站上查閱了雅迪集團備案的生產標注,目前只有兩個,就是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注和電動摩托車國家標準,理論上,雅迪集團可以制定優于、嚴于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并備案,但這樣的話生產成本會增加,雅迪集團沒這么做,而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中對電動自行車的參數規定里面沒有“車籃”一項,也就是說電動自行車本就不應該有車籃,所以像“kitten2021”網友說的,他和你家差不多款式的電動自行車上牌時需要拆除籃子,既然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后部要有安裝號牌的位置,本就不該安裝在電動自行車前部的車籃生產企業難道會大費周章的設置號牌安裝位置,這種浪費成本且無用的行為會有企業去做嗎?另外你是如何能把車牌從電動自行車后部拆到前面車籃上的?我提燈照你也好,你討厭我也罷,你可以貼出你家電動自行車安裝在車籃上的號牌打我臉,你能裝上去我承認我說的關于車籃裝不了牌照的事是錯的,但牌照可不可以裝電動自行車的前部比如車籃上,我已咨詢了電動自行車的登記部門,等待回復,如果不能,那就請恢復原狀即裝到電動自行車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