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4月30日前持有本市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穩定職業;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穩定住所。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認定為在本市居住滿一年:
(1)申請時在本市范圍內,已由公安部門辦理居住登記連續滿1年的;
(2)在本市范圍內,已由公安部門辦理居住登記,申請時社保處于繳費狀態,18個月以內社保累計繳費滿12個月。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認定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1)有本市工作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證明材料并參加社會保險;
(2)有在昆法人登記證一年以上(2023年4月30日前)或者有工商營業執照一年以上(2023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經營。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有與居住登記信息一致的住宅類租住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