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籍相關證明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等)。
(2)居住證及相關證明材料(有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可不提供居住證)。
(3)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遵循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生的原則〈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樣遵循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生的原則,須提供父母與孩子的無房證明,有規范的合同,并且房東持身份證和住宅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現場確認)。
(4)工作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證明材料,或者法人登記證(2023年4月30日前),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2023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經營。
(5)先進典型(見義勇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專業技術職稱審批材料及證書、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7)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