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發布通知,要求嚴格規范中小學招生行為,重點治理7類隱蔽違規招生操作:
是否將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文化課考試結果、培訓證書以及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參考或依據;
是否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關聯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
是否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是否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等;
是否存在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行為;
是否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以此名義掐尖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是否違規跨區域招生,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并進行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