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偶犯,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拍攝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非法獲取、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以及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知法犯法、屢教不改,違法情節嚴重的拍攝者,將受到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