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與小黃是同一所學校的同學。某一天,小張看到一篇微信筆記,內容與小黃有關,筆記中的相關言論粗俗,直指小黃發在朋友圈中的照片為盜圖,系其故意打造生活精致人設。由于小張素來看小黃不滿,出于“懲惡揚善”的心理,小張便在朋友圈邀請大家“吃瓜”。有同學“聞訊而來”,小張遂將涉案微信筆記以及其此前保存的幾段視頻,其中包括一段不雅視頻發給了“吃瓜群眾”,并影射不雅視頻中的女子為小黃。
在“吃瓜群眾”詢問這些資料是否可以外傳時,小張表示“隨便發”。之后,涉案筆記以及涉案視頻又在小范圍內進行了再度傳播。實際上,不雅視頻是小張此前在一個微信群中保存,視頻中的女性未露臉,因此小張并不能確定視頻中的女子是小黃,但因視頻發布者稱視頻中女子為小黃,所以小張也向他人影射視頻中的女子為小黃。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小黃將小張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小張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以及律師費5000元。但是小張覺得,自己并不是涉案微信筆記、視頻的制作者,只是轉發者而已,而且自己只轉給了一名同學,其他同學如何轉發并非自己能干涉,因此不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