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六點半左右,去千燈浦運動公園活動,和孩子進入足球場地活動。剛過一會兒,過來一個足球培訓班的人員,稱這個場地已經被他們承包,不是他們培訓班的不能用,不讓在足球場地活動,其他場地人滿為患,這個場地大部分閑置。他們培訓班的招生牌子就在足球場地門口。這個足球場地以前要不鎖著門不讓進,要不就是不開燈,一點便利性都沒有,居民沒有運動的條件,今天看著開門亮燈,還被自稱承包人員驅趕。
請公園負責部門和紀檢回復以下內容:1.管理人員日常履職到位么?為什么不給居民在足球場活動提供便利?不要扯運動危險性,其他場地籃球場地對抗性更強。
2.作為公益性的公園場地是否可以承包給企業或培訓機構,中間有無協議,協議有無貓膩,符合紀檢規定么?居民為什么不能進入足球場地活動?
請公園管理單位和紀檢審查回復,不能合理合法回復我會繼續向上級部門反應,直到你們該做工作做到位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