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一個糟心的事情,交警叔叔這樣說是對的嗎?專業(yè)的人員幫忙解答下
昨天4月27號下午14點20左右,我從昆山環(huán)慶路上的正泰隆模具城門口出來,準備右轉上環(huán)慶路,出門時我看了下左側和右側沒有車過來,行駛的很慢準備右拐,和一輛逆向行駛左拐進模具城的灰色日產車撞在一起了,灰色司機下車后的原話是:他當時很急著進模具城送貨,是他全職,我也認為是他全責。白色的朗逸是我的車,灰色車是對方車,造成兩車碰撞,不是很嚴重,當時嚇我一跳
下車后我和對方都很心平氣和,對方承認是他全責,說當時有急事著急了,逆向+速度快(應該沒超速),我也打了報警電話,接警警察說一會會安排交警過來處理,3分鐘左右后交警電話來了,大概詢問了下發(fā)生的經過,說這個事故責任很明確,是對方的全責,讓我們去城北交警大隊開責任認定書,
我們也就商量過去了,誰知道排隊對了我了,負責辦理事故處理的交警卻說,這個事故我也有責任,對方是主要責任,我當時一天就無語了,我正常右轉出來,碰到對向逆向行駛的車子碰到了我的車,我有什么責任?還是想和稀泥?
大家說說看法,有專業(yè)的交警幫忙看下,如果我確實也有部分責任,那我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