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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于: 2024-05-05
, 來自:上海市0==
1. 什么是同比例減資和不同比例減資?同比例減資是指各股東按照原有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地減少其出資額或股份,減資完成后各股東持股比例保持不變,并未改變減資前的股權結構,不發生公司控制權的變更。不同比例減資,也稱為定向減資,是指公司減資時各股東并不按照原有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地減少其出資額或股份,而是由個別或部分股東減少部分或全部的出資額或股份,減資完成后可能形成個別股東的持股比例降低乃至退出公司,公司的股權結構和各股東的持股比例發生變化,甚至可以發生公司控制權的變更。 2. 什么是返還出資型減資、免繳出資型減資、彌補虧損型減資和混合型減資?返還出資型減資是指公司減資時,公司將已經實繳的注冊資本返還給股東,通常還會附帶一定的投資回報,發生公司財產向股東的轉移。免繳出資型減資是指對股東已經認繳而未實繳的出資義務進行免除,同時降低公司的注冊資本。彌補虧損型減資是指為了彌補公司虧損而發生的減資,不發生公司財產的轉移或股東出資義務的減免。混合型減資則是上述幾類減資的組合形式,通過幾類減資方式以及其他股權安排的結合,實現復雜的商事交易目的。 3. 什么情況下會觸發股東失權制度?根據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公司可以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如果股東在寬限期屆滿后仍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可以向該股東發出失權通知。失權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該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股東對失權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失權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什么情況下會觸發異議股東回購?根據新公司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如果公司的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嚴重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因此收購的股權應在六個月內依法轉讓或注銷。 5. 什么情況下會觸發定向減資?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定向減資可以在股東失權制度和異議股東回購制度觸發的情況下發生。具體來說,如果股東失去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這些股權應依法轉讓或相應減少注冊資本并注銷。如果在六個月內未能完成轉讓或注銷,其他股東應按照其出資比例足額繳納相應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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