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員工被公司辭退一般情況是有經濟補償的,如果遇到用人單位無故被辭退的情況,建議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如果所在的用人單位拒絕的話,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若是對仲裁的裁決不滿意的話,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向法院提起訴訟。
[ 此帖被睡醒的貓頭鷹在2024-05-10 15:42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