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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2024-05-21
, 來自:上海市0==
居間人促成的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下居間人能否獲得報酬 一、定義與前提1.居間人:指在法律關系中,為合同雙方提供訂約機會或充當訂約媒介,并收取一定報酬的自然人或法人。2.促成的合同:指居間人通過其努力,使合同雙方達成一致的協(xié)議。3.合同解除:指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決定終止合同的履行。二、報酬規(guī)定1.基本原則:居間人的報酬應基于其促成合同的行為及所付出的努力來確定。若合同因非居間人原因導致解除,居間人仍有權獲得約定的報酬。2.報酬支付條件:a. 合同正常履行情況下,居間人應按照約定獲得報酬。b. 合同因不可抗力、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其他非居間人原因導致解除時,居間人仍有權獲得報酬。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c. 合同因居間人提供虛假信息、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違反誠信原則等過錯行為導致解除時,居間人無權獲得報酬,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報酬支付方式及期限:a. 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及期限。b. 報酬支付期限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計算,逾期未支付的,居間人有權要求支付遲延利息或采取其他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三、其他事項1.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有關居間人報酬的爭議解決方式,如協(xié)商、仲裁或訴訟等。2.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補充。通過以上規(guī)定,可以對居間人促成的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下居間人能否獲得報酬的問題進行明確。這有助于保障居間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平衡,促進合同關系的健康發(fā)展。同時,也為雙方在處理相關爭議時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和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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