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王先生購入一輛摩托車,不久后,他簽署買賣協議賣掉了摩托車,但未辦理過戶手續。2015年,這輛摩托車頻繁出現違章記錄,且無人處理,這輛車產生的違法記錄該由誰來買單?
機動車作為一種動產,其在轉讓完成后所有權也相應發生了轉移。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在轉讓后是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過戶”,然而實踐中,部分當事人以買賣方式將機動車進行了轉讓并交付,機動車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但雙方并未去辦理轉移登記即“未過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規定,已轉讓但未過戶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辦理摩托車過戶,可以從法律上完成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保障車輛來源的合法性,避免買到***和盜搶車等;同時明確了買賣雙方與車輛相關的債務糾紛、交通違法等責任劃分,保障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