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線普法小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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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寵物行業蓬勃發展 “貓狗雙全”成了不少人的快樂源泉 不過,一些不法商家 卻做起了“星期寵”的生意
寵物買到家活不過一周 “把狗帶回家沒兩天,狗就出現了嘔吐、拉稀等癥狀,于是送回寵物店治療,當時給開了藥打了針,可是沒過幾天,狗狗就死了。”沙女士去年年底看到某社交平臺的“萌寵”廣告推送后,在一家寵物店里購買了一只吉娃娃犬,在購買時被商家捆綁消費了高價狗糧,沒想到買到的還是帶病寵物。 胡女士也有相同經歷。她在網購平臺上找到當地一家看似“正規”的寵物店,花費1200元購買了一只柴犬,購買后的前兩天,這只柴犬很活潑、胃口也好,但第4天開始其精神狀態就不對,在寵物醫院檢測出了犬瘟熱和犬冠狀病毒。賣家表示小狗生病很正常,并提出可以為胡女士換一只狗。盡管購買協議寫明可以免費換狗,但店家提出需要補交300元,于是胡女士付費300元后領回一只“**活”的柴犬。可沒過幾天,第二只小狗檢測出犬細小病毒,治療5天后也死了。 據悉,網絡平臺上直播、推廣、低價“引流”,隨后實體店交易并逐步漲價是“星期寵”賣家的常見套路,此類賣家在談及寵物的健康情況時往往閃爍其詞。很多被商家欺騙購買到“星期寵”的消費者,或自認倒霉,或因證據留存不足而無*成*維權。即使是維權成功的消費者,也僅是要回買寵費用和醫療費用,而商家在賠償后仍照常經營、推廣。還有一些商家會主動與消費者簽訂購買協議,并在協議中注明“支持當場檢測,一旦售出,概不負責”。 ![]()
漫畫:李曉軍
寵物對于飼養者而言 是區別于一般商品和財產的 購買到“星期寵” 會令飼養者在心理上、經濟上 承受痛苦及損失
![]() 寵物店內能吃能喝、活潑可愛,看起來十分健康的小貓小狗,為何到家后短期內就會生病甚至死亡?業內人士介紹,犬瘟熱、犬細小發病一般是7天,而寵物在店內看起來情況良好則很有可能是商家進行了操作,“血清、腎上腺素、強烈興奮劑,3針打完就掩蓋了,等買家把寵物帶回家后才會慢慢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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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店家故意售賣有病的寵物
“一旦售出,概不負責”的條款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顯敏說,商家在售賣因存在各種健康問題而只能存活一周左右的“星期寵”等活體動物時,存在未如實告知買家寵物實際情況,且如果此類寵物身上攜帶有傳染性病毒,商家可能涉嫌違反動物防疫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商家在合同中用文字規避責任的條款,屬于免責條款,這種情況下并無效用。因為寵物作為活體,要疫苗和檢疫合格后方可售賣,不能拋開責任談免責。”陳顯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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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范“星期寵”亂象? 在陳顯敏看來,“星期寵”糾紛中消費者維權的困難之處在于,難以確定寵物具體的染病時間。當買賣雙方各執一詞時,現有材料難以證明寵物是否在商家銷售時就已經攜帶病毒。為規范“星期寵”亂象,目前最可行的措施是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商家的日常監管,或者有關部門提高對在售寵物的檢疫頻次。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何山教授認為,界定雙方責任的關鍵環節是取得一份權威的鑒定結果。當寵物在購買后短期內死亡時,消費者應當將寵物送往專業的檢驗機構鑒定死因,特別是導致寵物死亡的病毒的潛伏期,以此來確定寵物是否在消費者購買前已經染病,為后續厘清雙方責任提供依據。 陳顯敏提醒,消費者購買“星期寵”后,可以先與商家協商退貨退款,若協商不成,可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投訴,因“星期寵”問題涉及帶病貓狗,消費者還可以向主管衛生防疫的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依法解決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五十一條 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賽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應當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應當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條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二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小編提醒: 購買寵物請盡量選擇 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正規商家 擦亮雙眼,提高警惕 同時注意保存證據!
來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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