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班級群、論壇討論的一個熱題,其實無非就是兩點:第1,商業行為,認為價格高;第2,擔心安全性問題。我們先說第2點: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要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比例的學校領導.教師和安全員,也可吸收少數家長作為志愿者,負責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學校委托開展研學旅行,要與有資質.信譽好的委托企業或機構簽訂協議書,明確委托企業或機構承擔學生研學旅行安全責任。安全保障是學生最重要的,相信學校和研學機構一定會計劃周全的。我們再來第1點展開述說:查了相關資料,開展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有公益性原則,研學旅行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那問題來了,4680元/人和5800元/人是非營利性還是營利性,傻子都知道吧?那為什么學校還要做?教育局還要做?隔壁老王也知道吧!就好比,雙減明確規定不得在周末、法定節假日、寒暑假開展學科類培訓,晚上不得晚于20:30,收費有明確標準,也是非營利性,那為什么有這么多機構還在補課,還有這么多學生去補課,符合規范了嗎?所以說,沒有什么符不符合,沒有什么對不對,原本就是自愿的,想去就去,不想去就別去,不管去不去都不要影響到別人。另外說一下,如果有有能力的前提下,還是聽一下孩子的想法,我家兒子說有幾位要好的同學本來想去,但是爸媽不讓去,直接否定了。孩子想和同學一起去,這是有利于團結和交流的,純屬個人想法,不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