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公安局發布公開征求《關于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蘇州市公安局關于公開征求
《關于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
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更多新市民在蘇州落戶安居、就業創業,市公安局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關于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6月7日至6月16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郵寄地址:蘇州市姑蘇區西匯路1號蘇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郵編:215031
反饋的書面材料或電子郵件要簽署真實姓名,并留聯系電話。在未正式頒布實施前,暫不接受相關政策咨詢,敬請諒解。
蘇州市公安局
2024年6月7日
關于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動人口在蘇州落戶安居、就業創業,市公安局決定實施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居住的非蘇州戶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隨遷。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網簽備案的;
(二)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
房屋產權為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需經所有產權人協商一致確定其中一人申請立戶遷入,同時可以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申請辦理戶口隨遷,其他共有產權人不再適用本通知規定。
房屋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在申請落戶時需要隨監護人一并遷入。
二、申請材料
辦理合法產權住房落戶應當由本人到場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江蘇省居住證;
4.不動產權證書或經住建部門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發票(繳費憑證)。
申請隨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根據投靠落戶情形一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登記信息能夠證明親屬關系,或公安機關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查明親屬關系的,不再另行提供關系證明。
房屋產權為兩人及以上人員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產權人同意落戶聲明和居民身份證。
三、受理審批
合法產權住房落戶申請由屬地縣(區)級公安機關政務服務中心或戶籍派出所(便民服務中心)受理,所屬縣(區)級公安機關負責審批。
申請人可以通過“省內一站式”“跨省通辦”辦理戶口遷移,即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遷入地、遷出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戶口遷移,無需前往遷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四、其他說明
1.本通知規定的合法產權住房,是指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
2.不動產權證書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的,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時還應當提供《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
3.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年*月*日。與我市現行戶籍政策并行實施,并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執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來源:蘇州市公安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