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千燈鎮農民集體、千燈鎮馬路橋社區農民集體(原西橫村四組農民集體)、千燈鎮西橫村農民集體、千燈鎮新潭村農民集體、千燈鎮新潭村十四組農民集體、千燈鎮中節村七組農民集體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千燈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464公頃(3.696畝)。其中,農用地0.2464公頃(3.696畝),含耕地0.1068公頃(1.602畝)擬征收千燈鎮馬路橋社區農民集體(原西橫村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265公頃(0.3975畝)。其中,農用地0.0265公頃(0.3975畝),含耕地0.0136公頃(0.204畝)。
擬征收千燈鎮西橫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4046公頃(6.069畝)。其中,農用地0.4046公頃(6.069畝),含耕地0.3956公頃(5.934畝)。
擬征收千燈鎮新潭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391公頃(0.5865畝)。其中,農用地0.0391公頃(0.5865畝),含耕地0.0391公頃(0.5865畝)。
擬征收千燈鎮新潭村十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016公頃(0.24畝)。其中,農用地0.016公頃(0.24畝),含耕地0.016公頃(0.24畝)。
擬征收千燈鎮中節村七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1867公頃(32.8005畝)。其中,農用地2.1867公頃(32.8005畝),含耕地2.1204公頃(31.806畝)。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昆山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昆政規〔2024】1號)和《昆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昆政辦抄〔2024】20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按《昆山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昆辦發〔2014]93號)以及本市其他相關政策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