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建筑物逐漸老化
外墻脫落情況時有發生
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活
也給公共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
那么
住宅小區外立面的質保期有多久?
過了質保期出了問題該由誰來維修?
是開發商?是物業?還是業主?
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內的,維修費用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害,可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住宅小區的建筑工程外立面保修時間一般是
竣工驗收后五年內。
◆ 保修期內:如果外墻未過5年質保期,出現脫落的問題,維修費用應由開發商承擔;◆ 保修期外:在保修期外的,由業主承擔主體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維護責任。
如果住宅小區出現外立面脫落情況,建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維修;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公司可以經過業主大會同意后,申請使用公共維修資金維修。在申請公共維修基金、等待維修期間,要在小區內做好風險提示和風險防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住宅樓外立面屬于
整棟樓的全體業主共有
全體業主須共同承擔維護墻體的義務
外立面脫落問題
一旦砸傷人或物
后果不堪設想
若造成他人損害
業主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016年,開平市人民法院審結了原告黃某訴被告開平市某企業聯社、開平市某物業管理站及張某等23戶業主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一案。
最終,法院認定23戶業主為該單元樓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而且23名被告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因此判決該23名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民事責任。
即使外立面脫落是由于建筑物的質量問題造成,23名被告也應按照法律規定承擔責任后,再按照與建筑商的約定進行追償,并不能因為建筑物的質量問題而免責。
最終,開平市人民法院判決由23戶業主根據各自的物業面積比例,共賠償原告9.5萬余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backcolor=rgba(233, 242, 249, 0.43)]若外立面脫落發生傷人傷物問題,物業服務企業盡了管理責任,則不承擔責任;若物業服務企業發現存在問題,不處理、不發動業主籌集資金進行維修,物業服務企業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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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若住宅樓出現外立面脫落現象
應盡早進行維修
以免造成他人損害
來源宜居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