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購買同村村民房屋(實際是換房),農村房屋買賣協議需要村委會審核蓋章,與村書記對話:
1. 1996年底村集體是否將我夫妻與我父母進行了分戶?我夫妻倆有沒有取得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書記回答:分戶這個事不好說,當年你夫妻作為農戶是有責任田,這我不否認。
2. 目前我戶一家三代人是不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不是農村自然戶?
書記回答:你是農戶,肯定是我們村集體組織成員。

3. 1997年昆山公安局經過審核后,是否向我頒發(fā)了農村戶口簿(我為戶主)?
書記回答:這個是的。
4. 從村集體給我夫妻與我父母分戶開始至今,我戶有沒有享受到宅基地?
書記回答:當年你父母戶有宅基地,你戶名下確實沒有宅基地。
5. 我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未享受到農村宅基地的情況下購買了同村村民房屋,事前向你和駐村律師咨詢相關政策,你們都說可以的。為什么現在又說不能給我們的協議蓋村委會印章?
書記回答:因為鎮(zhèn)領導說的,不能給你協議蓋章……
6. 我們村是不是江蘇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書記你和你口中的那位鎮(zhèn)領導知道《國家土地法》第六十二條是怎么規(guī)定的嗎?你們有沒有仔細看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分篇 用益物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相關條款?你們是不是法盲?
書記回答:嗯嗯……具體我來問一下律師……